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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 晋江“涉外”婚姻 可到市民政局办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4-30 15:05
  

  晋江新闻网4月30日讯 晋江户籍群众如果需要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不需要再跑到泉州市民政局或省民政厅申请了,直接在晋江就能办理。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获悉,5月1日起,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晋江市民政局,晋江辖区居民与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国人进行婚姻登记的,均可到晋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办理。

  据悉,此番泉州市民政局下放婚姻登记办理权限涉及泉州各县(市、区)民政局,除了晋江市民政局外,还有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丰泽区民政局、洛江区民政局、泉港区民政局和石狮市民政局、南安市民政局、惠安县民政局、安溪县民政局、永春县民政局、德化县民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据了解,涉外婚姻登记条件与普通居民婚姻登记条件一样,其中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当事人一方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办理程序包括窗口受理、婚姻登记员审核、婚姻登记员确认、窗口办理等四道。

  “将涉外国人、涉华侨(出国人员)、涉港澳台同胞婚姻登记权限下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理顺婚姻登记工作管理体制。”晋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主任王惠蓉表示,婚姻登记中心将严格按照涉外登记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依法办理,准确无误地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为群众带去更大的便利。

  (记者_林文婧)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申报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晋江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595-85191314

标签:涉外婚姻|婚姻登记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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