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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 保障其安全畅通

www.ijjnews.com   闽南日报  2016-04-28 11:33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应急救援车辆,造成抢险救援和伤病员救护延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市交警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底开展严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对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处,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基础保障全面排查应急车道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整改损坏、缺失、不醒目、不清晰等问题,通过增设“应急车道、严禁占用”等地面标语,突出提示警示效果。在流量较大、事故多发易发的城市(城区)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重要点段增设应急车道抓拍系统,推动相关部门在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上安装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记录设备,为路面巡逻执勤车辆配备照相机或摄录设备,拓展违法证据收集方式。

­建立健全违法举报平台,便于群众通过“随手拍”将交通违法行为上传。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违法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严查严处结合各地实际,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科学部署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对在交通拥堵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或在灯控岔路口占用右转车道的违法行为,要进行现场查处或摄录取证后进行非现场处罚。适时抽调警力开展随车取证,加强对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期间,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顶格处理,予以罚款和记分。

­不避让特种车辆处罚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3款: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警告、记3分或处罚款150元、记3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处警告、记3分或处罚款100元、记3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第1款: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处警告或罚款100元。

­我市关于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特种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申诉救济的具体流程:

­一、申诉受理部门:

­漳州市区域各县、市(区)发生的交通违法——向产生交通违法的所在地违法纠错联系人申诉。

­二、申诉提供

­申诉者需向公安交警部门纠错联系人提供车号、驾驶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交通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

­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交警大队审核后,上报市交警支队删除该违法行为。

☉陈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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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闽南日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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