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景区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陪护人员可享同等待遇
厦门的各级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也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加装电脑读屏软件、有声读物、盲文图书、助视器等。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发布。
住房:家居无障碍改造可获补助
意见提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轮候时予以优先分配和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
继续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补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建、翻建住房每户补助5万元,修缮每户补助2.5万元。
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补助。
对农村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办理新建、翻建住房审批手续。
就业:残疾人创业优先获扶持
意见提出,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各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到2017年,各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上学:残疾孩子上学有补助
意见提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到2016年,全市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继续实施特教学校(含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学生“三免两补”(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对随班就读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政府助学金政策。落实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政策。“十三五”期间实现每个区有一所特教学校。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