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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景区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陪护人员可享同等待遇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04-27 11:14
  

厦门景区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陪护人员可享同等待遇

厦门的各级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也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加装电脑读屏软件、有声读物、盲文图书、助视器等。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发布。

住房:家居无障碍改造可获补助

意见提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在轮候时予以优先分配和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

继续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补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新建、翻建住房每户补助5万元,修缮每户补助2.5万元。

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补助。

对农村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宅基地,优先办理新建、翻建住房审批手续。

就业:残疾人创业优先获扶持

意见提出,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各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到2017年,各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

上学:残疾孩子上学有补助

意见提出,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到2016年,全市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继续实施特教学校(含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学生“三免两补”(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对随班就读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政府助学金政策。落实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政策。“十三五”期间实现每个区有一所特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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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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