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女子容留男友在家吸毒 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04-26 15:43
  

近日,一男子因涉嫌吸毒被马銮湾边防派出所官兵抓获,而其女友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赵某是贵州省毕节市人,她的男友姓林,两人租住在杏林村一无门牌出租房里。林某是个“瘾君子”,经常会在出租房里吸食毒品。

由于赵某曾经因吸食毒品被惩处过,知道毒品的危害性,所以每当林某在自己暂住处吸食毒品时,赵某都会劝说林某不要再继续吸毒,而林某总是置若罔闻。

由于赵某很喜欢林某,每次对林某吸食毒品的事情说上一两句后就不再阻止了,甚至偶尔会和林某一起吸上几口。

22日中午12点多,林某再一次在赵某的暂住处吸食毒品。这时,马銮湾边防派出所官兵破门而入,林某正处于亢奋状态。随即,民警将他们两人抓获归案。

据赵某讲述,自己因为太爱林某,所以容留他一次次地在出租房内吸食毒品,每次只是抱怨几句。当自己被警方抓获时,追悔莫及。而赵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标签:容留 吸毒 刑事拘留 吸食毒品 出租房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