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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发生两起爆燃事件警方迅速破案 未造成人员伤亡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04-25 09:29
  

  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存不满意欲报复,安溪人廖某王制造了两起爆燃事件。昨日凌晨2时许,市公安局通报了案件的情况。

  4月22日上午8时40分,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发生一起爆燃事件;9时20分,凤城镇中山街一住宅又发生类似事件,两起爆燃事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件发生后,安溪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警方发现这两起爆燃事件系人为引爆自制爆燃装置,遂立案侦查。

  接报后,泉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卢炳椿带领市公安局副局长卓庆忠和刑侦、特警等部门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指导案件侦破。

  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廖某王(男,1966年12月出生,安溪人,曾因强奸、盗窃犯罪被判刑)。22日下午2时许,公安机关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一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王。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廖某王交代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存不满欲报复他人,遂制造这两起爆燃事件。廖某王还交代,其在租房内存放了部分爆燃物。为确保安全,警方第一时间对其租房附近的居民进行疏散转移,同时,派出排爆民警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搜查,并将爆燃物转移到安全地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记者 王金植)

标签:爆燃|破案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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