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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太过分!姐妹俩自拍照被恶搞 称是10日漳州命案死者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04-13 10:20
  

­4月10日上午,漳州市区发生一起轰动全城的凶杀案(漳州3姐妹遭亲人砍杀致2死1伤 凶嫌已服毒自杀),两名年轻女子被以非常残忍的方式杀害在宿舍里。

­然而,漳州市民沈小姐经历的遭遇很“狗血”。

­4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沈小姐与好姐妹小张正在凯德广场附近喝东西,突然收到很多亲戚朋友焦急的询问。

­打开朋友发来的微信截图,自己和姐妹一小时前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的自拍合照,被人与几张血淋淋的凶杀案图片放在一起,在微信里被许多人转发。

­被杀的就是这两个”“安息”……这些造谣信息配发的文字,直指沈小姐和她的姐妹就是这起凶杀案的死者。

­从沈小姐提供的十多张手机截图证据看,这些信息有人发布在微信群里,也有不少人发布在朋友圈里,流传甚广。“这些截图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我知道好多微信群、朋友圈都在转发。”沈小姐沮丧地说。

太过分!姐妹俩自拍照被恶搞 称是10日漳州命案死者

­声音:澄清真相惩罚造谣者

­“我已经难过得一整夜没有合眼了。”沈小姐说,这些谣言信息给她和姐妹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

­据了解,谣言信息还在不断地被转发传播,甚至还有人将沈小姐的其他个人信息也做了公布。尽管沈小姐和亲戚朋友不断地通过微信发布澄清信息,但谣言传播更快。“这是赤裸裸的诅咒,也是对真正死者的不敬,太没道德了。”沈小姐猜测,肯定是有某个人要恶意诋毁她们,不过她在脑子里,把身边的人都理了一遍,也没想到曾经得罪过谁。

­她介绍,自己是开女子美容店的,生意很好,平时对所有人都笑脸相迎。

­沈小姐希望找到这个“始作俑者”,澄清真相,让造谣者负相应的责任。

­说法:网传虚假警情可入刑

­目前,芗城公安的网安部门已经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

­芗城公安部门表示,根据去年11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网络上编造虚假警情可入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虚假警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依据我国民法的规定,网络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商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警方提醒,面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群众要谨慎甄别与核实,不传谣,不信谣,避免给无辜者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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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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