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高速路上开“斗气车” 小车被逼停遭货车追尾司机身亡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04-11 11:52
  

高速路上开“斗气车” 逼停车辆酿悲剧

福建首例高速公路危险驾驶罪宣判 一司机获刑

核心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互相“斗气”,一辆小车将另一辆小车逼停,导致被逼停的小车遭一货车追尾,小车司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昨日,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我省首例高速公路追逐竞驶导致车祸的涉事者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近日被晋江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及罚金。

事发

两车追尾致一死 被撞小车系被逼停

2015年7月12日下午,沈海高速晋江安海路段发生一起惨烈事故,一辆货车追尾一辆小车,小车司机受伤严重,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高速交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被追尾的小车车体部分停在应急车道,部分停在第四车道,货车追尾时,撞上正欲打开小车车门的司机。

“我们是被前面一辆车逼停的,所以才会停在那边,不然也不会被撞。前面那辆车是来‘碰瓷’的。”在做事故笔录时,同在车上的小车司机的妻子,说起一个细节,引起民警注意。拥有多年处理事故经验的民警当即意识到,事故原因没有那么简单。

经过细致盘问,民警得知:被追尾的小车在此前的行驶过程中,曾遇到另一辆小车超车,前车还丢东西砸到后车。两车车主开始“斗气”,互不相让,前车竟直接将事故小车逼停,两车人员还下车在高速路上吵架。吵完后,前车驶离。正当事故小车司机准备上车重新出发时,后面一辆货车急速冲了过来,最终造成这起严重的追尾事故。

破案

热心司机举证 案件最终告破

获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调取监控进行核实。不巧的是,事发路段当天监控损坏,没拍到事发时的情况。民警只好从途经最近一个卡口的车辆中,查找当事车辆。当晚11时45分,另一辆车终于被找到。民警通过辨别车牌、寻找车主电话,很快联系上该车司机王某。不过,他和车上的乘客均否认在高速上开“斗气车”并逼停事故车辆。案情一下陷入僵局。

事发第二天,民警广发微博、微信,寻找事发时经过该路段的驾驶员,以及寻找证人和证物。随后,一名热心司机举证,确定在事发时间段内看到两辆小车停在高速路上,车主下车争执吵架,而这些刚好也被他的行车记录仪拍到。民警当即赶赴厦门,到提供证据的驾驶员所在的运输公司取证。警方获得的人证、物证均表明,事故小车确实是被前车逼停,后方货车司机因疲劳驾驶,最终酿成这起悲剧。

审判

犯危险驾驶罪 一司机被判刑

今年3月29日,该案进入庭审。晋江法院审理认为:除了货车司机负主责外,前车司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随意变道超车,逼停他人车辆,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民警提醒,驾驶车辆时,车主一定要守法、文明礼让,坚决不开“斗气车”;因任何事情发生纠纷,应及时报警,等待警方进一步处理,切勿因一时之气付出惨重代价。

标签: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