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律师助理顶替出庭 法官揭穿当庭训诫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04-07 11:04
  

律师助理顶替出庭 法官揭穿当庭训诫

前天,厦门一名律师助理在没有律师证的情况下,假冒当事人出庭,企图制造“公民代理”的假象。结果被法官当庭揭穿,不但遭到法官训诫,还被责令作出检讨。

法官发现冒牌原告

前天上午,海沧区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豪车租赁合同纠纷。

令人意外的是,开庭之时,原告的代理律师没有出庭,原告方来了一个“陌生男子”,该男子自称是“原告公司员工”。

法官就说:“既然你是公司员工,请交公司的社保缴交证明和劳动合同,以证明你的身份。”

该男子见法官要求看证明,只好说:“我没有这些证明。”

法官就问:“你到底是什么身份?”男子承认说:“我不是公司员工,我是实习律师,是原告律师的助理。”

律师出差助理顶上

随后,该男子向法官坦白说,他刚刚通过律师考试,不但没有律师证,甚至也没实习证。但是,由于原告律师收取了原告的数万元律师费,开庭当天刚好在外地出差,无证的助理就来开庭。

但这名助理没有律师证,不能代理原告出庭,他就想通过假冒原告公司员工,制造“公民代理”假象。因此,他不说自己是律师助理,欺骗法官说自己是“公司员工”。

法官查明冒名的真相后,立即告知该律师助理:“根据相关规定,实习律师不能单独出庭,因此,法庭决定依法延迟等待十五分钟。十五分钟后,如果没有适格的原告代理人到庭,可以依法按自动撤诉处理。”

这下,这名助理慌了,立即通知了原告方。随后,原告公司真的工作人员很快到庭,并带来了合格的委托手续,案件最终得以继续审理。

针对该助理弄虚作假的行为,法庭当庭对其予以训诫。同时,法庭还责令该律所实习人员作出书面检讨。

标签: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