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审结的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
听说过不少“武疯子”被法院判决强制医疗的,解除的听说过吗?
3月28日,平和法院审结一起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件,依法对张某解除强制医疗。这是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漳州法院审结的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
【案件】
男子被强制医疗两年多医院与家属申请解除
因妄想有邻居在家里搞封建迷信加害自己,平和安厚人张某拿着竹竿冲进邻居家,将邻居打成轻伤。
2013年4月21日,张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经鉴定是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平和法院依法在2013年12月25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张某予以强制医疗,并由公安机关将张某送入平和县精神病防治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2015年12月22日,平和县精神病防治医院以张某阳性症状消失,情绪平稳,未见冲动伤人行为,生活自理,能与他人交往、配合治疗,对自身疾病大部分认识,已达临床痊愈,可在院外监护维持治疗为由,向平和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并附张某病情评估报告。
张某的妻子赖某也向法院申请对张某解除强制医疗。
法院联合检察院先后走访安厚派出所、安厚镇东寨村委会、平和县精神病防治医院,了解张某的情况,听取主治医生姚某的意见,并多次与申请人赖某谈话,对赖某的监护资格进行审查。最终,根据平和县精神病防治医院出具的病情评估报告,张某经过强制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已达临床痊愈,可在院外监护治疗。
【说法】
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法院要组合议庭审查
2013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那么,被强制医疗的人,如何才可以解除,什么时候才可以解除呢?
张某此案的经办法官介绍,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是不是申请了就能解除,经办法官说,NO!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如果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法院会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如果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法院会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院会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周鑫 杨淑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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