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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提取逾68亿元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03-29 10:38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提取逾68亿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良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厦门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厦门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厦门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厦门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关于支持父母、子女本市预制板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建议、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厦门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台港澳籍在厦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及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下设2个管理部。

­二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与上年保持不变。全年实缴单位21673家,实缴职工76.31万人,缴存95.96亿元,同比增长14.6%。当年新开户单位5976家,新开户职工21.1万人,净增单位1557家,净增职工1.25万人。

­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89.45亿元,缴存余额 237.01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45%、13.35%。

­(二)提取:

­全年提取68.0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91%,比上年同期增加11.71个百分点。截至 2015 年底,提取总额352.43亿元,同比增长23.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与上年保持不变。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万笔72.06亿元,同比增长50.47%、126.2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0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3.81 万笔389.95亿元,贷款余额233.41亿元,同比增长9.01%、22.67%、24.5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48%,比上年同期增加8.8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全年,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应回收项目贷款本金,实际回收贷款本金4.6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6亿元,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

­(四)购买国债:

­全年,未购买、未兑付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余额)7.31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5亿元,1年以上定期0.1亿元,协定存款5.58亿元。

­(六)对外融资:

­2015年度对外融资2亿元,截至2015年底对外融资余额3.7亿元。

­(七)其他:

­截至 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98.48%,比上年同期增加6.68个百分点。

­三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5127.72万元,同比增长2.32%。存款利息收入10627.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4499.15万元,其他收入0.92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1467.09万元,同比降低4.20%。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9932.5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10.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583.36万元,其他支出6439.38万元,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897.04万元,低收入家庭贷款贴息支出4.75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3660.63万元,同比增长7.99%。增值收益率2.38%,比上年同期减少 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423.00万元,提取2016年度管理费用1536.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700.7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202.48万元。

­(五)增值收益上缴情况:

­全年,上缴财政2015年度管理费用1417.6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73.16万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463.03万元。

­(六)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459.66万元,同比增长30.89%。其中,人员经费790.21万元,公用经费220.84万元,专项经费448.61万元。

­四 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81.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79%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3362.48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项目贷款余额的4%计提。当年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40万元。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8%和14.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4%,国有企业占21.3%,城镇集体企业占1.8%,外商投资企业占2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其他占29.6%。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7.9%,中等收入群体占28.4%,高收入群体占3.7%。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43.64万笔68.05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24%,租赁住房占0.46%,其他占0.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57%,其他占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9.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29%,比上年同期减少3.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1595.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9.34%,90-144(含)㎡占45.82%,144㎡以上占4.84%;新房占53.66%,二手房占46.3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63%,中等收入群体占73.05%,高收入群体占11.3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6亿元,均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中滨海公寓项目贷款额度2.6亿元,洋唐居住区A09地块项目贷款额度2亿元。建筑面积共50.6万㎡,可解决860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96%,比上年同期增加48.64个百分点。

­六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5年8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由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14-15楼迁至厦门市湖滨中路520号档案综合大楼15楼。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5年度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应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为7592元),下限为132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 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活期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35%、2.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5%、五年以上为4%。

­2. 2015年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活期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35%、1.8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25%、五年以上为3.75%。

­3. 2015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活期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35%、1.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五年以上为3.5%。

­4. 2015年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活期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35%、1.3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5. 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活期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0.35%、1.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4月7日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单职工最高40万调整为最高50万元、双职工最高80万调整为最高100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全年未发放异地贷款,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7亿元;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

­2015年11月1日起,在我市有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政策试行两年。

­2.提取方面

­(1)2015年2月11日,推出预制板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和子女本市预制板房改造,试行期两年。

­(2)2015年3月16日,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无房职工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3)2015年9月14日,出台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政策,试行一年;出台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

­(4)2015年12月23日,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我市出台零星危房改造视同翻建或大修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低收入家庭的缴存职工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零星危房改造。

­3.贷款方面

­(1)2015年4月7日,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调整执行利率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2)2015年8月12日,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我市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来闽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实行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规定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者贷款最高限额可为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后者贷款最高限额可为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八)当年提升服务水平情况

­1.缴存方面

­(1)2015年4月1日,我市推出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业务。建行、工行、厦门银行为首批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业务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之后中行、兴行、招行和农行也正式开办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业务,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2)2015年10月1日,我市进一步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转移手续,可由原工作单位盖章,也可由新工作单位盖章,方便职工办理账户转移。

­(3)2015年11月1日,正式推出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整合了缴存业务和提取网上审批等,使单位和职工可以做到足不出户,直接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目前,建行、工行、兴业银行网上缴存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在这三个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以实现网上办理缴存业务。

­2.提取方面

­(1)2015年5月2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其支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保留6个月余额。

­(2)2015年12月30日,开办本市购房网上提取业务,已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厦门购房,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时可全程网上办理。

­3.贷款方面

­(1)2015年6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无需提交家庭收入证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无需提交“不再二押声明”。

­(2)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提供查询服务,消除开发企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的误解,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更加透明。建立职工自助查询系统,职工可持二代身份证读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自助打印有关证明。

­4.信息化方面

­(1)2015年,全力打造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xmzfgjj)、“掌上住房公积金”手机应用(安卓版/苹果版/WP版)和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四位一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职工可网上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明细、公积金贷款信息、还款明细记录、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进程等,极大方便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截至2016年2月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总访问量达到309.48万人次,中心门户网站访问量达1386.57万人次。

­(2)2015年6月11日,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管理系统投入试运行。实现单位网上缴存业务办理,包括:个人信息查询、个人开户、同行个人账户转移、单位和个人信息变更等八项功能,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更加方便。

­(3)2015年7月20日起,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中心发放的USB-KEY,在住房公积金官网上查询名下楼盘申报情况、楼盘信息及购买楼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进程,及时掌握资金动向。

­(4)2015年10月13日起,职工可在自助终端打印《职工缴存证明》、《贷款信息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所开具证明附有二维码,均可通过官方途径验明真伪。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未发生该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未发生该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全年发放公转商贷款5.97亿元,公转商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0.40万平方米。

标签:厦门市|住房公积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吴择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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