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拟培养对外文化交流人才 促进海丝跨国合作研究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泉州“海丝”申遗、“海丝”文化对外传播交流等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文广新局印发《泉州市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我市将设“海丝”跨国合作研究专项基金,每年资助两个跨国合作课题,最高资助金额20万元,由本市高级职称人员与国外学术机构合作,两年结题,以课题研究带动专业人才培养。
我市将依托国内外高校、泉州艺术学校或教育培 训基地,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外文化高级人才研修班,大力培养下类人才:“海丝”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遗的专业人才、文博骨干人才、“非遗”传承人; “南音”、“南戏”对外传承人才、管理人才;涉外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对外广播影视外宣人才,新闻出版、版权保护人才。我市将每年组织上述人才赴“海 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1次以上学习交流活动,包括赴东亚、东南亚华人圈进行“南音”、“南戏”艺术学习交流等。
此外,我市还将每年资助10名左右优秀人才或青年骨干赴国外艺术教育、科研院所等机构进修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重点对外文化交流科研项目等。
以下对象可向所在地文广新部门申报成为培养对 象:在我市从事文物保护、艺术表演、歌曲、编导、文学、书法、美术、文物考古、图书管理、群众文化、播音主持、新闻采编、影视节目制作、印刷出版等领域起 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熟悉“海丝”申遗业务的人才;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典型榜样作用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动漫游戏、现代传媒、艺术美 术等行业文化产业创意人才和经营管理骨干人才。同时,还应具备在我市从事文广新事业工作5年以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业务精湛,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50 周岁以下的文化人才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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