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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拍板“营改增”:必须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www.ijjnews.com   中国政府网  2016-03-20 12:56
  

  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之后,李克强总理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李克强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他在此前多个场合表示,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

  有关部门估算称,预计今年实施营改增可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李克强说,今年中央政府赤字率提高到3%,财政赤字增加5600亿元,这些钱要主要用于给企业减税。

  “要把钱真正用到点子上,真正用得‘值’了!”李克强强调,“实施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有利于国家的税制统一,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

  3月5日的全国人大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李克强报告读到这里时语气并不高,但却赢得现场代表委员热烈的掌声。

  “代表委员的掌声可不是随便给你鼓的,我们说话必须要算数,承诺必须要兑现!”李克强在3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汇报中介绍,从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预计2016年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形下,大幅给企业减税,意味着公共财政将面临更大赤字压力;而对企业而言,则是减轻负担的实实在在的政策性红包。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有利于国家税制统一,也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抵御经济下行压力。”李克强说。他强调,减税也相当于“放水养鱼”,让大多数企业受惠,最后实现“爆发式”增长。

  一直以来,李克强高度关注并强力推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时,时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的李克强专程前往上海“督阵”。在部署推进这项重大财税改革的同时,如何确保这项改革收到预期效果,一直是李克强高度关心的问题。

  一些地区在试点中发现,建筑业等部分行业因为缺乏进项抵扣,改革后反而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李克强因此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做好全面推开这项改革的“制度设计”。

  在此次出台的营改增方案中,根据试点情况又增设了一些优惠条款。如:在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等等。

  “各级政府要下大决心、大力度推进营改增改革,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措施,使这项改革落实到位。要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明显的税费成本降低。”李克强说。

  营改增不仅能为企业减负,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的一些地区,已经明显感受到了巨大的改革红利。在今年1月的一次座谈会上,上海市负责人坦承,“经过4年多的改革试点,我们深切体会到了营改增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巨大撬动作用。”

  根据原有税制设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因此,全面推开营改增,将首先减轻服务业的税收负担,推动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事实上,从2012年李克强力推营改增试点以来,这项改革就肩负着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任。

  在3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营改增后政策的取向,一定是有利于发展服务业、有利于科技研发。“营改增不仅能为企业减负,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总理说。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2015年,在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试点纳税人户数同比增长近40%,远高于全国税务登记户数13%的增幅。“因为很多工业企业把原有的科技研发业务独立出来,纳入服务业的统计口径。”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更大范围的试点以来,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由2012年的45.5%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占据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

  在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务必要高度关注、形成合力,打好“营改增”这场“硬仗”。

  “上世纪中叶,很多国家引入增值税,推动了工业化的进程和服务业发展,带动了大量就业。”李克强说,“‘营改增’是我们今年的一步‘先手棋’,这步棋下‘活’了,那我们的结构调整就能顺利推进。只有企业‘活’了,经济才真正‘活’了。”(付聪)

标签:李克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改革|服务业|国务院
稿源: 中国政府网  编辑: 颜英婷颜英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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