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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定一年多的房子被转卖 中介公司:属前员工个人违约行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3-20 12:44
  

  下定一年多的房子竟被转卖了

  陈家兄弟很受伤  中介公司:属前员工个人违约行为

  买房是人生大事,一旦遇到闹心的环节,难免伤财、伤神又伤心。前日,市民陈先生就满脸愁容地来到晋江经济报,寻求帮助。

  陈先生诉苦说,2014年,他和弟弟通过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定了两套安置小区的二手房,一年多来,当他苦苦期待交房时,却发现别人已在他定的房子里装修施工了。原来,房子已在去年年底被转卖给他人,直到他忍不住去看房时才发现此事。而经过一年,两套房子的最终成交价比陈先生当初定的高了一二十万元。

  房子迟迟未交付看房才发现被转卖

  陈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12月,他和弟弟看中了梅岭街道梅桂园小区的两套房子,并和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及出售方林晓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但当时,林晓强并不是房子的房东,而是21世纪不动产中介公司的员工。而该房子的实际房东已迁居香港。

  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买卖协议中看到,房子每套面积为117.52平方米,成交价为487708元。陈先生说,根据协议内容,他和弟弟每人都交了4万元购房定金给中介公司保管,并各支付了7316元佣金给中介公司。

  办完这些事情后,陈先生一心沉浸在等待交房的喜悦中。可左等右等,就是没等到交房。“原本说2015年3月到6月能交房,后来又说推到9月。”陈先生说,装修公司他都找好付定金了,可迟迟不见交房的踪影。

  2015年11月,陈先生听说梅桂园小区已交房,他赶紧找出售方协商交房、过户事宜,“但林晓强多次以房东远在香港为由推脱。”陈先生说,如此几次后,2016年年初,他实在忍不住了,于是到梅桂园小区看房。这不看不要紧,一看才发现,哪里是房东远在香港,房子里都已经有人在装修了!

  陈先生说,在装修的业主告诉他,他们在2015年10月就买了这房子,并不知道陈先生定了同一套房子的事。“购买的价格也比我之前定的每平方米贵了1000多元。”

  出售方:确实已转卖曾因首付问题起矛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陈先生及其弟弟定的房子前,其弟弟定的房子房门紧闭,还未有人装修,陈先生定的那套已基本完成装修,门外还贴着室内装修许可证,日期为2015年12月3日。当时业主并不在家。

  记者随后联系了出售方林晓强。林晓强承认,两套房子他确实已转卖他人。他愿意以违约的形式赔付陈先生及其弟弟。“去年10月转卖的,每平方米4800元。”林晓强说。记者算了一下,以林晓强的说法,每套房子比陈先生买时贵了76388元。

  林晓强说,此前,香港房东曾提出要提前收取首付的要求,但陈先生并不同意。“他还说如果提前支付,要我给他利息。因为我是向人借钱投资房子的,所以就转卖了。”林晓强说。

  21世纪不动产:属前员工个人违约

  在陈先生和林晓强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21世纪不动产是中介方。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晋江万达写字楼的21世纪不动产泉州区域晋江分部,该分部总经理庄进兴对此事件进行了回应。

  “林晓强转售房屋,属于其个人违约行为。”庄进兴说,在2015年下半年,林晓强就已从公司离职。之后,香港房东因交房时间过长,要求先收房屋首付款,林晓强转告了买方陈先生,但陈先生要求中介方为他交付的首付款做担保,“作为第三方,我们不可能为这个做担保。”庄进兴说,因首付款的事情协商无果,林晓强只好自己借钱垫付了首付款,接着将房屋转卖。

  事情发生后,庄进兴表示,中介公司已在极力协调,但房子转卖已是事实。“我们只能说服林晓强履行违约赔偿,承担违约责任。”庄进兴说,经过多次协调,林晓强最终承认自己存在违约行为,表示愿意向陈先生及其弟弟退还定金8万元,并赔付违约金8万元。“但陈先生额外提出了多项补偿要求,最终也没有谈妥。”

  对此,陈先生表示,并不存在首付款冲突的事,当时因为他未见过香港房东,不敢贸然交首付,所以希望中介公司给予担保。中介公司拒绝后,三方就没再提过此事。他也并未表示过不再购房。转卖房屋的事,他完全被蒙在鼓里。“我也咨询过律师,确实只能双倍赔偿定金,只是这件事情,我太憋屈。我买房是为了一家人生活,为了孩子上学,这其中付出的时间和心力,不是赔偿能解决的。”陈先生说,而且房子没有了,他签订的装修协议也得违约,想想这些事情,他就很闹心。

   律师说法

       可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福建瑞兆律师事务所庄铭聪律师:涉事三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本事件的赔偿责任方式为定金罚则及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陈先生可以要求出售方双倍返还定金,或选择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因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等,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因此,如果陈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数额,那么可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记者_许春  黄伟强

标签:房子|转卖|公司|员工|个人|行为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颜英婷颜英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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