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 已列为人大第一类立法项目
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立法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综合新华社 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就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房地产税法已列为
人大第一类立法项目
对于媒体关注的“房地产税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11日透露,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刘修文在当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应了房地产税的立法与改革情况。他介绍,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论证,同时做好起草草案等相关工作。”刘修文说,待草案比较成熟,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刘修文用12个字概括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他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同时也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要求并适时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去年审计整改共处分5500多人
刘修文11日说,截至去年10月,2015年通过全面落实审计整改新机制,已有590多起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5500多人受到了依法依纪处理。
刘修文在当天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应了“审计查出问题屡审屡犯”的提问,指出审计整改新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示范效应,去年通过整改,除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还促进增收节支5794.94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935项。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进行了审议,并第一次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这一新机制彰显人大监督工作新气象。
刘修文介绍,审计整改新机制共有“六部曲”: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二是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审议;三是有关部门的单项整改结果要作为报告的附件提请会议审议;四是重点被审计部门的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五是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委要就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提出跟踪调研报告,报告要提请常委会审议时作为参阅;六是要公开审计整改的报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执法部门罚没行为应“约法三章”
刘修文在回应“反腐罚没资金去哪儿了”的问题时表示,执法部门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罚没行为应有“约法三章”。
刘修文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的执法机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关都有三个不得:一是不得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的指标,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经费挂钩。”他表示,将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完善中央和地方关于罚没收入的分配制度,规范罚没财物管理,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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