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计划招考公务员4116名 3月10日至16日网络报名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2016年3月9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 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 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在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与本人构成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6日17: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提交报考申请,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明日公布。报考者可以在2016年3月1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报名。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8:00—3月17日下午17:30,报考者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4月13日9:00—4月22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科目:
A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参照《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笔试时间:
4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4日安排专业科目考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9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但报考需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考生只能选择福州考区考试。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已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报考者可在2016年5月20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计算为: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40%+面试成绩×30%。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公告之日,即2016年3月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参加(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2)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3)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4)符合报考条件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凡是报名过我省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也将记入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录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录用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在诚信档案库中记录5年。
●网上报名采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将于明天发布。
●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考试结束后被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案,将给予考生成绩无效处理,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相应的禁考处理。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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