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漳州一女子咬伤民警 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03-07 11:00
  

  心情不好,女子半夜踢人家铁门,还咬伤前来处置的民警。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女)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2月28日凌晨,心情不好的宋某来到芗城区世纪广场5幢7楼的一住户门外,用脚猛踢这家铁门,由于持续时间长,且响声较大,影响到其他住户的休息,邻居便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和协警共三人前往处理。宋某不仅不听劝告,还恶意辱骂民警,突然用牙咬住民警赵某的右臂,用手抓扭协勤余某、陈某的手臂。民警多方劝阻无效后,最终将其制服并带到派出所处理。经法医鉴定:民警赵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后,宋某被刑事拘留。

  (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标签:妨害公务|咬伤民警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