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登记明起可办理 每人每年130元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部门了解到,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从3月4日开始,将持续至5月31日。年度缴费标准维持每人130元不变。
个人缴费仍为每人每年130元
据介绍,地税部门从财政和人社部门获悉,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130元,如政策临时调整,以政府文件为准。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6月4日至25日。
为确保医保卡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完成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7月份地税部门还将再扣,但是医保卡得到8月份才能正常使用。
那些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也不用担心,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地税网可查询是否参保成功
参保是否成功,大家可以在2016年6月中下旬登录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和学生的缴费情况;各代扣代缴学校,应在6月份及时完成缴费申报,并通过地税办税服务厅及时确认缴费是否成功。
如果扣款不成功,可登录地税网站的“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6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5年7月份毕业以及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完成上述学生的停保手续,2016年即将毕业的毕业生仍可在原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6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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