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市出台 动物协检员管理暂行规定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3-02 09:06
  

  晋江新闻网3月2日讯 为实现晋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确保晋江市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近日,晋江市农业局印发《动物协检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动物协检员队伍管理。

  暂行规定分为总则、工作职责、聘任离职管理、分级管理、日常考勤、奖惩、附则等七个部分,对动物协检员及动物协检班组长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为鼓励一线检疫队伍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此次暂行规定的一大亮点是对检疫员任职期间学历、技能职称或考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将给予奖励。

  暂行规定还明确指出,动物协检员必须文明执法,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

  (通讯员_陈志龙 杜建超 记者_庄诗莹)

标签: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协检员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