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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期间泉州中心市区 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6-02-19 10:09
  

  违者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

  为了确保元宵期间社会安定稳定,泉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违反“禁炮令”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被查获,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规定,未经审批,元宵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在此期间,违反“禁炮令”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相关部门除了严格按照“禁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燃放及放飞升空物体外,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凡是经劝阻不听及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为确保“禁炮令”落到实处,泉州市公安、安监、工商、行政执法、环保、供销、消防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大对泉州府文庙、关帝庙等宗教场所及新门街、丰泽广场、浦西万达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查处、管控力度,切实做到“零燃放”“零放飞”。

  (记者 陈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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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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