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定点屠宰场被要求限期整改
晋江市农业局开展牲畜定点屠宰场大检查
晋江新闻网2月18日讯 为深入推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整顿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近期晋江市农业局持续检查辖区内所有牲畜定点屠宰场,对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检疫条件、证章管理、检疫规范、台账记录、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逐一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核查。
晋江市农业局分别对10家生猪定点屠宰场、1家肉牛猪定点屠宰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同时要求整改后要将整改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并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处罚,并报至市政府和泉州市农业局作下一步处理直至吊销定点屠宰许可证。
据悉,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查看屠宰场所是否依法获得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卫生消毒、生产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等。二是检查各定点屠宰场所是否严把生猪入场和出场关,是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三是检查是否做到宰前检察、宰后检验检疫,入场生猪是否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标识,是否按要求进行“瘦肉精”快速自检,屠宰场出厂上市销售的肉品,是否具备“两章两证”。四是检查是否配套和完善检疫条件、肉品检验室,待宰间、隔离栏屠宰间、急宰间等建筑,是否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及对病害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次检查没有发现屠宰违法行为,但部分定点屠宰企业存在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全、老化问题,场房布局不合理,工作卫生条件差,生猪入场管理制度未落实,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的企业门岗登记查证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屠宰企业台账记录不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出证不规范、无害化处理记录不全等问题现象。同时部分企业存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检测过分依赖于动物检疫班组的监测,企业自检制度尚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员到场同步检疫、“瘦肉精”监督抽检、检疫合格证管理等工作比较到位,有效地保证了出场肉品的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但由于部分屠宰场屠宰量少、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部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在设施配套、制度建设、记录档案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为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逐一给予指出并现场填写了《晋江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督检查表》,要求企业建立并完善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要求加强生猪入场宰前管理、12小时待宰管理、宰中肉品品质同步检验管理,做好入场登记记录、生产记录和监管记录,检查组责令要求相关屠宰企业对入场、待宰、急宰车间、厂区设置及设施设备和屠宰活动情况、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台账建立(宰前宰后、病死猪处理)等关系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节点必须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确保所有定点屠宰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生猪屠宰规范化,切实落实企业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通讯员_洪志良 吴猛钢 记者_庄诗莹)
- 福州“85℃”三明治吃出活蚯蚓 回应:或因疏忽2016/02/17
- 重庆婚宴宾客吃出整条老鼠 酒楼:偷吃时淹死2016/02/17
- 农业局抽检胡萝卜 39份样品检测全部合格2016/02/17
- 晋江市农业局局长周四轮值市长专线2016/02/15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