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本月起泉州市公积金异地贷款能办理了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02-15 09:09
  

  记者昨天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泉州市已从本月1日起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泉州市具体包括两种情况:泉州缴存职工到异地(即泉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户籍所在地)购房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到泉州购房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符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职工户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或一方在异地缴存、一方在泉州缴存的,可视为“双职工”,享受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4.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办理异地贷款。5.不得向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家庭发放异地贷款。6.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异地贷款。7.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除增加一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利率标准、收入认定、信用界定等审核条件均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

  (二)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泉州市以外购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

  (记者 王朝晖)

标签:公积金|异地存款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