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
晋江新闻网1月8日讯 日前,《晋江市“十三五”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将晋江市畜禽养殖划定为禁养区和禁建区两种畜禽养殖区域,不划定可养区。
据悉,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指定范围和区域。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散养户,由晋江市政府责令限期搬迁、关闭。
畜禽养殖禁建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建区内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存栏生猪500头、蛋鸡1万羽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由晋江市政府责令限期实施标准化改造,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晋江市政府责令搬迁或关闭。
其中,禁养区范围包括:城市和城镇居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及21条小流域,县(市)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文物、古迹等,如摩尼草庵、安平桥保护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畜禽养殖禁建区。主要集中在永和镇的北部、南部,龙湖镇的北部、中部,金井镇的东部,深沪镇的北部、南部,东石镇的东南部,安海镇的东南部,磁灶镇和内坑镇的西部。根据《方案》,禁养区内禁止养殖畜禽。已在禁养区内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于通告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自行关闭、拆除或搬迁。
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建区内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全部退出关闭;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存栏生猪500头、蛋鸡1万羽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实施标准化改造,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必须关闭退出。
(记者_庄诗莹 通讯员_曾国榕 郭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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