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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德化民政局局长陈国城因违反八项规定被免职

www.ijjnews.com   德化县纪委监察局  2016-01-06 11:53
  

  1月4日,福建省德化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2年11月至2014年底,陈国城在担任县民政局局长期间,研究决定由下属企业未经批准购买超标准公务车;将县民政局开支费用转嫁到下属企业县殡仪馆财务账目中列支;用公款购买物品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经县纪委研究并经县委报市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国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决定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转嫁支付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进中央和省、市、县部署,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挺纪在前”的要求,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标签:违法八项规定|免职
稿源: 德化县纪委监察局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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