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支付额的50%(文化企业以无形资产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支付额的60%),单个企业贴息不超100万元。
案例
晋江恒盛玩具有限公司申报贷款贴息补助,获得32.6641万元补助。
福建尚之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申报贷款贴息补助,获得21.1926万元补助。
注意事项
何谓符合条件:
简单的讲就是因为投建新的文化项目产生贷款,且投建的项目要符合各级关于文化产业的政策导向,简单的重复扩大生产规模不在申报范畴。
例如第一批获得贷款贴息的企业,恒盛玩具是因为发展培育动漫产业,尚之坊是因为转型打造文创园区而获得补助。
政策出处:《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8号)
政策申报时间:2016年元月1日至元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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