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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江购买商品住房最高可获2.5%财政补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1-05 08:21
  

  日前,晋江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后,引发晋江市民的广泛关注。其中,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政策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那么,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是多少?有没时间限制?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专访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蔡逸卿,为市民进行详细解答。

  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记者:我们注意到,从去年开始,不管从国家层面还是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那么,晋江此次出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蔡逸卿:近几年,晋江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一些国内较为知名的开发商进入晋江,市场上的商品房类型也较为丰富,给购房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去年9月份,泉州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政办〔2015〕92号),其中,第五条落实适度财政补贴政策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适度的财政补贴,由当地财政制定补贴程序并承担费用。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此次晋江出台此项政策,落实了该份文件的要求。

  此外,刚刚落幕的中共晋江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报告指出,晋江将出台房地产发展专项政策,吸引外来务工人员买房。此次出台政策,也是落实党代会的精神,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吸引新晋江人在晋江买房。

  一手商品房享受补贴两个时间段标准不一

  记者:此次财政补贴政策针对哪些产品,补贴多少,有没时间限制?

  蔡逸卿:根据《通知》的规定,享受财政补贴范围包括晋江辖区内的商品住房,而商品住房是指一手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房。

  根据《通知》的要求,给予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适度的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分为两个时段。

  从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5%的财政补贴。

  从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需要指出的是,晋江此次出台的财政补贴标准,比泉州出台的文件补贴幅度略有提高。

  第一时间段购房

  最高可享2.5%补贴

  记者:此次晋江出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能为购房者减轻多少负担?

  蔡逸卿:我们来算一笔账。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这个时间段,假设有个市民在晋江市区购买了一套135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单价为6500元/平方米,总价为87.75万元,享受2%的财政补贴,那他就减轻了1.755万元的负担;假设同样在这个时间段,有个市民在晋江市区购房买了155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单价6500元/平方米,总价100.75万元。享受2.5%的财政补贴,就省下了2.5187万元。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财政补贴确实减轻了压力,特别是不少刚需一族。

  申请财政补贴

  需提供两个材料

  记者: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准备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蔡逸卿:根据《通知》的要求,购房时间以合同在住建局备案的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购房人持首套或首改房证明和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住建局提出申请,晋江市财政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直接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

  为了方便群众咨询及办理申请补贴,我局还设立专门的补贴申请受理窗口,简化了有关的申报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为:申请补贴的市民需要准备首套或首改房证明(均可持身份证到晋江市住建局档案室办理,地址:晋江市档案馆一楼大厅),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到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分中心3—4窗口(地址:晋江市委党校行政西楼一楼;咨询电话:0595—88332828)办理即可。

  我们将及时汇总,及时上报,及时兑现。

  首改房怎么认定?

  记者:刚刚您提到购房者需要开具首套或首改房的证明,可能一些市民对于首改房标准的认定还不太清楚。那么,晋江关于首改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蔡逸卿:关于首改房的认定标准,晋江出台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晋政办〔2015〕84号)明确,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记者_陈青松 王家煜 文图)

标签: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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