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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买纪念品、公款旅游 芗城多名村干部被处分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12-25 10:41
  

  昨天,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官网了解到,漳州芗城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石亭镇埔尾村党支部书记王东海用公款购买纪念品。2013年5月8日,时任石亭镇埔尾村党支部书记王东海召开村党支部扩大会议,研究确定购买“七一”建党纪念品,发放给埔尾村全体党员、村“两委”成员、业务人员及征地工作人员,其间共购买110套不锈钢茶壶套组计13200元,均在村委会支出。2015年6月8日,石亭镇纪委给予王东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亭镇南山村党支部书记郑井根用公款购买纪念品问题。2013年6月6日,时任石亭镇南山村党支部书记郑井根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研究确定购买“七一”建党纪念品,发放给南山村全体党员及村“两委”成员,其间共购买35套茶壶和保温杯计5250元,均在村委会支出。2015年6月8日,石亭镇纪委给予郑井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芝山镇康山村党支部书记欧智文、村委会主任林东山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年底,芝山镇康山村党支部书记欧智文、村委会主任林东山等6人利用外出落实计生双查遗留对象之机,公款到南京旅游;另外,康山村分别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为9名村干部违规发放2013年度工龄补贴8255元。芗城区纪委分别给予欧智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东山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还公款旅游费用和违规领取的补贴。

(记者 周杨宁)

标签:公款旅游|村干部|处分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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