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职校30%编制可聘兼职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5-12-24 10:16
省教育厅昨日消息,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明确职业院校可将教职工编制的30%用于聘请兼职教师。
昨日,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说,近年来,省教育厅通过开辟富有实践经验行业企业人员绿色补充通道、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等措施,引导职业院校不断加强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职业院校职业吸引力相对不强,配套措施不尽到位,难以吸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人才特别是紧缺专业人才到校任教。
为此,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了该《办法》,规定兼职教师除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外,还应具有5年及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兼职教师的优惠条件。鼓励、支持兼职教师参与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和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兼职教师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兼职教师的报酬以市场价为指导,由职业院校与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或兼职教师本人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还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职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以当地同类学校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予以专项补助。
(记者 齐榕)
标签:教师|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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