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农房乐”再创“晋江经验”
近日,国务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开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指明方向。福建晋江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多种实现方式的实践过程中,建立抵押、流转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晋江经验”。
农房变活水
今年7月底,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坝头村村民老许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他以宅基地上的农房为抵押物向晋江农商银行申请150万元的“农房乐”贷款获批。老许是一家生产灯具的小企业主,近年经营得有声有色,他一直想扩大生产规模,但自从前两年买了房子后,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他。偶然间得知现在农房也可以抵押贷款,老许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晋江农商行网点询问,这一问,还真让老许乐开了花。“农民做生意没有啥抵押物,从银行贷不到款,以前靠农户信用联保,每年最多贷款5万元,根本无法满足资金需求。”老许说,“农房乐贷款把个体户的住房盘活了,现在不愁企业没有流动资金了。”
晋江拔头筹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晋江就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但由于农房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是否可作为抵押物在法律上存在争议,金融机构也因农房变现困难等原因对发展该项业务较为谨慎,业务推广缓慢。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晋江农商行决定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作为实施普惠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于2014年6月出台《晋江农商银行农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正式命名为“农房乐”贷款,形成了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满足小额资金需求,以“农房乐”满足大额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层次。
“农房乐”贷款推出后,晋江市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提速,至2015年7月末,晋江农商银行累计办理“农房乐”贷款2.91亿元,农房抵押贷款余额5.25亿元,占比超过福建全省农房抵押贷款余额的56%,为新型支农贷款模式的创设和完善积累了有益经验。
共筑风险防线
推行农房抵押贷款牵涉到农民安居乐业等重大问题,在晋江农商行,农户申请“农房乐”贷款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抵押的农房必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二是申请“农房乐”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两处以上的住所或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在风险控制方面,晋江农商行主要通过征信系统、邻里口碑等了解借款人的人品、信用记录,并指定中介机构对客户的房产进行评估,期间晋江农商行客户经理全程参与,确保财产价值真实。
据了解,晋江农商行还与当地村委会开展深度合作,双方签订“银村共建”协议,由村委会出具集体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的书面证明,并共同对贷款资金运用和经营状况进行管控,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若出现不良贷款,村委会将把发放给贷款农户及担保人的各项分红,优先用于偿还逾期贷款,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晋江市委市政府在今年3月还出台《晋江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试点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及各类农业设施等抵(质)押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损失列入风险补偿范围,以此提高金融机构办理“两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记者 翁新辉 张秋希 通讯员 郭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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