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京沪等31市明年起将试点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www.ijjnews.com   央广网  2015-12-15 10:01
  

  (原标题:明年起京沪等31市将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自2016年1月1号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被纳入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以及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苏州市、宁波市、芜湖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岛市、郑州市(含巩义市)、武汉市、株洲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成都市、贵阳市、曲靖市、拉萨市、宝鸡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市(不含所辖县)、库尔勒市27个城市。

  据悉,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标签:商业保险|所得税
稿源: 央广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