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两男子花钱买小猕猴当宠物饲养 被刑拘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5-12-02 11:25
(资料图片)
20多岁的傅某、陈某在安溪县一网吧上班,到河南以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小猕猴带回安溪当宠物饲养,不料被警方查获。近日,两人被安溪县森林公安分局办理刑拘,他们也将成为安溪首起因购买保护动物获刑的人。
11月5日,安溪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民警在曾坑检查站卡道例行检查,当排查到一辆从泉州开往安溪的的士时,坐在的士上的两名男子神色有些慌张。在民警的要求下,车上的男子始终无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且眼睛总是不自然地向车上的一个大纸箱瞟去,感觉到事情有些异常,民警当即要求两名男子打开纸箱接受检查。打开纸箱后,所有人都惊呆了:纸箱里面还套着一个铁笼子,里面居然有一只小猴子!后经林业部门鉴定,此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案件随后移交后安溪县森林公安分局处理,该局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调查取证,两名犯罪嫌疑人为傅某和陈某。其中,傅某,21岁,安溪湖头人;陈某,23岁,安溪祥华人。二人在县城一网吧工作,通过网上聊天工具,看见河南有人在出售猕猴,便萌生了想要饲养一只猕猴当宠物之意。于是二人通过网上聊天,与河南的买家确定了买猴的相关事宜,最终以5800元的价格买下了猕猴。
为了掩人耳目,傅某和陈某亲自前往河南将猕猴带回安溪。
安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王局长介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均要追究刑事责任。今年8月份,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九条规定,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也将获刑。
目前,小猕猴已送往泉州东湖动物园寄养。
标签:宠物|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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