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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非法采砂最高罚30万

www.ijjnews.com   福州日报  2015-11-29 14:01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7日通过《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该法规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法规设专章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擅自在河道采砂最高罚款30万元。

  长期以来,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引发了严重的生态和安全隐患。惩戒力度不大,违法成本偏低是重要原因。据了解,在此之前,我省的法规、规章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惩戒,法规最高处罚款10万元,而规章的罚款数额最高仅3万元,对违法者不足以产生足够威慑力。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会同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采砂计划,明确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可采期、作业方式、作业工具以及采砂控制总量等事项,并于每年12月上旬公告;禁采区、禁采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并采用技术手段监测禁采区、可采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罚款下限从初审中的3万元大幅度提高至10万元);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也以相同规定处罚,并依法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而未按照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危害水工程安全也要处以罚款,有这一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也依法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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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福州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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