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晋江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www.ijjnews.com   晋江纪委监察局  2015-11-12 11:31
  

  日前,晋江市纪委通报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

   一、晋江市拘留所原民警施珊红收受贿赂的问题

  经查,1996年至2014年间,施珊红利用担任晋江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民警的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粘某某等3人送给的钱物,为其在办理户籍手续方面提供便利;利用担任看守所民警、拘留所民警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在押人员家属杨某某等13人送给的钱物,为在押人员提供关照。至案发止,施珊红收受各类购物卡、钱物合计人民币6.9万元。晋江市人民法院对施珊红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晋江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二、灵源街道小布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恭河、原居委会主任王天遵骗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经查,灵源街道小布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恭河、原居委会主任王天遵利用协助灵源街道办事处、五里开发区征用土地的职务便利,通过捏造假名虚报地上物的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共同贪污199830元。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恭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对王天遵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晋江市纪委分别给予上述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三、紫帽镇政府行政执法中队原队员曾志远收受贿赂的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间,曾志远在担任紫帽镇政府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期间,利用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报告、制止辖区内两违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违建业主送给的款物合计人民币84500元,其中个人单独收受贿赂款物16500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68000元(个人分得款物18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志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晋江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标签:纪委|监察局
稿源: 晋江纪委监察局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