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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容留卖淫 两房东被判刑2年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1-07 10:24
  

  记者_林雅萍

  晋江新闻网11月7日讯 把房子出租给别人做生意,没想到,租客招募多名失足女、幼女,在自家房屋内揽客招嫖,房东张某、吴某不但没有制止,竟称有人“闹事”要帮忙摆平,在收了1万多元房租后,卖淫窝点被查时,两名房东也被警方抓获。近日,两人因犯容留卖淫罪均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某、吴某家住晋江金井镇,两人在当地分别有自建宅,房屋一层是店面。2013年6月,范某、刘某两人以开“发廊”为由,并以每个月5000元的价格,租下了3间店面,并找来6名女子。平时,女孩们就在店门口招呼客人,每次完事后,女孩们必须向范某上交30元“台费”,一个月下来,范某能挣15000多元。

  房东张某、吴某经常来店里,和范某等人聊天说笑,其实他们两人知道“发廊”所从事的实际工作。2013年7月19日,该发廊被晋江警方当场查获,民警抓获6名女子。两个月后,张某、吴某再次将店面出租用以卖淫,房租收了1万多元,同年11月,该窝点再次被查获,范某等人被抓获。1个月后,张某、吴某自动投案。

  “卖淫女孩中,一人为幼女,张、吴二人结伙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卖淫,属于情节严重。”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李耿佳律师表示,二人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等,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近日,该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吴某因犯容留卖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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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蒋少杰蒋少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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