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无证经营液化气 罗山一黑店被取缔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1-07 10:24
  

  记者_曾舟萍

  晋江新闻网11月7日讯 在晋江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内,一处二十几平方米的民房内,堆放着26个液化气罐,犹如一枚枚“定时炸弹”设在居民区内。昨日下午,在群众举报下,晋江市罗山街道联合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罗山派出所,对辖区内一处无证储存、经营液化气的民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26个液化气罐毫无规律地堆放在民房内。对于执法人员的询问,老板只回答“不懂”“不知”来敷衍。执法人员随即没收了26个液化气罐,并对该非法液化气经营店予以取缔。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液化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对其经营安全资质的严格审查,并颁发许可证方可营业。且液化气钢瓶要定期检测,达到报废年限后不能继续使用。执法人员还提醒市民,正规销售充装的液化气充装点才可靠,切勿到无证经营液化气充装点。一旦发现有非法充装液化气行为,要及时向城管办、安办等部门举报。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蒋少杰蒋少杰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