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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5-11-06 10:16
  

  近日,《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印发,此举标志着石狮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两份《通知》,石狮市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全面整合。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加挂“石狮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增设“不动产登记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原承担林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农办、海洋渔业局,由“负责”登记发证,改为“配合”登记发证。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但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石狮市农办会同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全面负责。

  同时,设立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是:依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房屋、林地、海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其他登记及发证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等。原石狮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撤销。根据《通知》精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待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后,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吴汉松 李幼芳)

标签:不动产登记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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