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对贪官增设终身监禁:改变无期名不副实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5日谈及《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处罚规定的修改时表示,终身监禁的增设,基本出发点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和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沈德咏在讲话中深刻分析了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沈德咏指出,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是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落实中央反腐败新精神、新要求的需要,是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整体成效的需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为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作出积极贡献。
沈德咏称,刚刚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规定作出了重大修改,包括改变过去那种单纯“计赃论罚”的规定,突出数额之外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地位和作用,增设终身监禁的执行措施,对部分犯罪增加罚金刑、资格刑的规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等,从根本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罪刑失衡和部分刑罚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立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沈德咏强调,终身监禁的增设,虽然在客观上能够起到控制和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但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和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标准,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切实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沈德咏称,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人民群众要求严惩腐败的愿望,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人民法院对腐败犯罪分子的定罪处刑来实现。
沈德咏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将会面临更加繁重、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协作配合意识和舆论引导意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扎实做好每一个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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