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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源一非法铁管翻新加工点被查处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0-23 09:18
  

  外排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业主被刑拘

  晋江新闻网10月23日讯 21日,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联合晋江市公安局灵源派出所、灵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灵源街道林口社区一家非法生产铁管翻新加工点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该生产加工点的镀车间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退镀槽内有退镀液,车间地面有大量积水,外排口有废水外排。该加工点退镀生产车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有退镀槽3个、退镀液30桶,而车床车间有车床4台、磨床1台。

  “经晋江市环保局查档,该加工点建成投产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晋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该加工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退镀过程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设施处理,车间地面淤积部分污水,污水通过车间地面的小圆洞流入车间下面的水池,水池内的水通过埋设的白色排水管流向厂区外排水渠。

  经检测,该生产加工点外排口废水中的重金属均严重超标,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第(三)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目前,该生产加工点负责人柯某某已被刑拘。

  (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叶兴灿 陈重安 黄奋发 文图)

标签:废水|环保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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