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上司丢手机内有裸照 下属购得后敲诈获刑8月
不少手机用户喜欢珍藏点隐私照片在手机里,一旦手机遗失,就成为定时炸弹。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手机艳照敲诈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李冲通过手机艳照向女上司敲诈3万元,因此获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手机遗失遭到敲诈
余真在一家大型集团成都总部上班。2月7日,她从老家赶到成都,搭乘出租车后发现手机丢了。
5天后,一名为“傻风”的联系上她,向她索要5万元。
余真怎么都不会想到“傻风”竟是自己下属。
“傻风”真名李冲,35岁,在该大型集团外地办事处担任业务主管。
手机来自卖二手手机的朋友周雄。
周雄花2千元从一自称是出租车司机的男子处买下手机后,打开手机看到多张同一女子的照片。翻着翻着,他竟看到一张张裸体照片。
通过照片背景,周雄判断女子和朋友李冲在同一集团上班。出于好奇,周雄发了一张照片给李冲。
收到裸体照片后,李冲兴奋了起来:“还有没有裸照的视频?”
接着,一段余真和一男子的性爱视频传了过来。“把这部手机留下来,卖给我!可以向余真卖个大人情!通过这个关系,兴许,可以把我调到成都上班!”
李冲后来供述,他担心余真知道隐私照片被看了,说不定非但不会把他调回成都,还有可能把他辞掉。最终,李冲决定通过裸照照片敲诈一笔。
与余真联系上并“商量”好交换价格后,李冲立刻从外地出发,赶到成都,用2千元把手机买下。
“议价”3万“归还”手机
第二天,李冲再次联系上余真。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把金额定在3万元人民币。
“我先转2万,你把手机给我,我再转账1万人民币。”李冲答应了,把银行卡号发给余真。
1个小时收到钱后,李冲先用报纸裹住手机,再用塑料袋包上,送到中心城区的一家烟酒店,给老板说一会有人来取袋子。
“要记着你的承诺。把1万元转过来。”余真拿到手机后,被李冲的反复“催款”激怒,向派出所报了案。
3月30日,李冲被挡获于家中。日前,犯罪嫌疑人李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恐吓、威胁的方式,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锦检宣 见习记者 毛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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