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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记录 15项情形属违规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5-10-12 09:23
  

  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 (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记者昨天获悉,福建省法院建立干预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意味着领导干部在干预过问案件时将“全程留痕”。

  福建省出台《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明确了15种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形:

  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要求法院工作人员私下公见、联系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打电话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要求法院立案、不予立案、拖延立案或者人为控制立案的;

  要求采取中止审理、延长审限、不计入审限等措施拖延结案或者压缩办案时间结案的;

  要求对保全标的物、执行标的物采取、暂缓或者解除扣押、查封和冻结措施的;

  要求选择特定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或者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人的;

  要求将执行案款优先发放给特定申请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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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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