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职务侵占百万元 潜逃国外十余载 信用社女会计终落法网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5-10-09 09:28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信用社资金一百余万元,案发后携款潜逃国外,期间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余某丽,于9月30日凌晨被安溪警方押解回国。

  “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溪警方高度重视,抽调经侦、网安、研判等部门的精干警力,积极开展境外逃犯的抓捕和遣返工作。今年9月以来,安溪县公安局境外追逃专案组围绕境外逃犯余某丽境内外关系人活动情况,开展排查追踪,经过一系列有效工作,终于确定其具体落脚点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并迅速将追踪情况呈报上级公安机关。

  9月21日,经公安部批准,安溪警方在泉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赶赴马来西亚开展缉捕工作。9月24日,在我驻外使馆及马来西亚警方的配合协助下,追逃小组在吉隆坡某小吃店,成功将潜逃境外达十余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余某丽(女,37岁,安溪县尚卿乡人)抓获,并顺利押解回国。

  经查,余某丽在担任安溪县尚卿乡农村信用社业务会计期间,先后4次利用职务便利,以电脑虚增货款,并将款项转至其虚设的个人账户的方式,累计侵占信用社资金一百余万元,用于非法赌博活动。2004年6月份案发后,余某丽携款潜逃,同月被安溪警方上网通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吴志明 罗剑生 通讯员 廖宏疆)

标签:职务侵占|女会计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