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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火烧女友家 男子被判三年半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0-07 09:37
  

  晋江新闻网10月7日讯 男子黄某因与女友恋爱不成,为泄愤竟然在女友家门口放火。日前,黄某因犯放火罪,一审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黄某与女友陈某在恋爱过程中因感情发生纠纷。为报复泄愤,黄某于今年5月1日凌晨4时许,骑乘二轮电动车,携带一瓶可燃液体,突然窜至陈某家门口,将可燃液体倾倒在女友家住宅大门上,用打火机将可燃液体点燃后逃离现场,导致陈某家住宅大门被烧坏,后因一楼租户发现及时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泄愤报复而故意纵火毁坏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记者_胡志法)

标签:放火|恋爱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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