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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试运行 不少租赁点被“占位”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0-02 08:44
  

  交警部门:专用停车区社会车辆不能占用

  晋江新闻网10月2日讯  昨日,备受市民青睐的晋江公共自行车正式试运行。不过,记者走访各自行车租赁点时发现,不少公共自行车租赁点频频被“占位”,“鸠占鹊巢”现象屡有发生。晋江交警部门指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是公共自行车的专属停车位,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占用。

  在晋江长途汽车站附近的租赁点,崭新的公共自行车一字排开,引得不少市民驻足观看。然而,竟然有摩托车、电动车“见缝插针”,公然停放在租赁点的空位上。

  “这样乱停乱放,不但占用了公共自行车位,还会损坏相关设施。”路过的市民庄阿婆说,公共自行车是便民利民的新项目,大家都要共同爱护。

  其实,这样“占位”现象并非个例。记者走访市区其他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时,也发现类似现象。

  晋江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项目刚开始启动,车子的投放相对比较少,有的站点空桩比较多,有的市民看到有空位,想当然把车辆停进去。目前,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如果发现空桩被占的情况,会将“占位”车辆挪到一旁。接下来,他们将统一制作标语,提醒市民不要占用公共自行车的停车区域,共同爱护公共自行车设施设备,自觉维护服务网点的运营秩序。

  记者从晋江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属于专用停车设施,不向社会车辆开放。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加大对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或接到市民反映,执法人员将按违法停车的相关条款,对驾驶人予以警告,或对该行为依法处罚。

  他山之石

  杭州和北京“占位”处理举措

  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60个城市用上了公共自行车,事实上,这些城市也存在被“占位”的问题。

  杭州是全国第一个推出公共自行车的城市,从2007年至今,已经建设了2000多个站点。如果是机动车占了公共自行车的停车位,交警部门会贴罚单,如果是非机动车,则有相关部门进行拖车处理。

  北京各区公共自行车管理部门在每个租赁服务网点的车桩立柱上,都标注了“公共自行车专用停车区,社会车辆不能占用”的提示,并有工作人员每天巡视,发现社会车辆占用车位时会及时劝离。

  记者_胡志法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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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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