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青梅竹马婚后不到三月就分居 女方生子后拒验DNA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5-09-18 09:04
  

  结婚不到三个月,妻子便离家出走,分居半年,妻子独自产下一子后,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因女方坚持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孩子非亲生。近日,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准许两人离婚。

  2013年12月16日,28岁的吴女与同村29岁吴男登记结婚,由于两人从小就认识,本以为会是村上青梅竹马的一对,可谁也没有想到夫妻两婚后却常常为生活的琐事发生争吵,不到三个月,吴女便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独自外出务工。

  2014年7月30日,吴女独自在医院产下一男孩。吴女认为两人长期分居,且从怀孕到生子丈夫对其不管不问,夫妻感情已破裂,于是在2014年12月29日,吴女来到南靖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婚生子归自己抚养,吴男必须每月支付抚养费。

  对于妻子提出的离婚要求,吴男倒是同意,但觉得妻子在结婚七个月便生育,在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也载明孩子的出生孕周为286天,遂怀疑孩子不是其亲生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男向法院要求进行DNA亲子鉴定,但吴女却坚决不同意。法庭遂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推定孩子非男方亲生,驳回了原告吴女关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南靖法院在确认两人的感情已破裂后,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吴女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通讯员 魏明东 陈艺勇 记者 赖雅红)

标签:分居|青梅竹马|DNA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王萍萍王萍萍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