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他人后竟还与朋友去钓鱼 凶手昨日被执行死刑
2012年7月底,众人看来,周某在社区主任的竞选中已经胜券在握。可7月29日晚,周某却遭枪击身亡。凶手陈某被抓后辩称,周某雇请其杀害竞争对手,两人因何时支付全部酬金起争执,陈某便朝周某开枪。不过,法院并未采信此说法。
昨日,陈某被执行死刑。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昨日同陈某一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四人,分别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贩卖运输毒品罪等。
轿车司机遭枪击身亡
2012年7月29日23:40许,市民阿民(化名)骑摩托途经集美北大道时,看见路边停着一辆轿车,轿车开着双闪,其右侧是一辆男式摩托车。一名戴着头盔的男子正趴在副驾驶的窗上跟司机交谈。十几分钟后,当阿民再次返回该处时,发现轿车开上了路肩,发动机在运行,两个前轮悬空转动。阿民以为发生了交通事故。
阿民不知道的是,这并非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轿车司机已被枪杀,头盔男正是凶手。此时,轿车司机的朋友正在等着他一起商量竞选杏林社区主任之事。
公安人员随后赶到现场,在轿车后排座椅靠背、后排左侧座椅等8处提取到血迹。经查,死者周某36岁,杏林村人。
凶手称死者曾雇其杀人
据多位证人回忆,事发当天,周某一直跟多位朋友在一起,忙着竞选主任之事。22时许,周某接了一个电话便离开了朋友,还吩咐其经营公司工作人员将公司的全部现金取出给他。
在公司的停车场里,工作人员将包在牛皮纸档案袋中的14.5万元交给了周某,周某开着车离开。一个多小时后,该工作人员再打周某电话时已无人接听。案发现场,这个装有14.5万现金的档案袋不见踪影。
事发2天后,凶手陈某及其朋友柯某相继落网。陈某为灌口镇人,1971年出生,有多次前科,曾在周某一朋友工地上看守工地。
陈某称,案发前,周某雇请他枪杀同时竞选主任的竞争对手。案发当晚,他与周某约定见面时间、地点后在案发现场碰头。其间,周某曾催促其尽快动手,但双方就何时付清全部酬金发生争执。一怒之下,陈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枪向周某颈部开了一枪,并拿走了副驾驶座上的牛皮纸袋。返回途中,牛皮纸袋遗失。
周某中枪后,欲驾车离开,因伤势过重造成车辆失控而冲上路边的绿化带。
对于陈某的说辞,多名证人证实,7月底,周某在主任竞选中已经胜券在握,没必要雇凶杀人。由于陈某的说辞没有证据可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杀人后还与朋友去钓鱼
在赴约前,陈某做了些准备工作。他让朋友柯某开着无牌摩托车来到灌口镇凤泉广场与自己会和。碰面之后,陈某在自己的轿车里换了套黑色衣服、旅游鞋,骑上了柯某的摩托车并交代柯某原地等候。
次日凌晨零时许,陈某再次见到柯某时神色慌张。回到住处时,陈某告诉柯某,其开枪打了人。随后,两人便一起外出钓鱼。途中,陈某让柯某将其衣服丢弃,并将他的两部手机折断扔掉。次日一早,两人带着鱼回到住处,柯某还给陈某买了新手机卡。
当天中午,陈某和柯某夫妇来到一二手车行,陈某将其轿车以17万元价格卖出。陈某将其中11万元交给了柯某夫妇,其中2.9万用于归还欠款,7.1万借给柯某建房,另外1万让柯某夫妇帮他还欠同村人的赌债。“以后把钱还给我老婆,请照顾好我的家人。”陈某交代柯某夫妇。
这一天,陈某和柯某还一起将那辆无牌摩托车拆解,并将大小零件丢弃。
经查,陈某还有一起故意伤害案在身,曾于2010年在杏东路某茶馆门口持刀砍伤一名被害人。
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柯某则犯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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