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朋友酒后驾车被查 求情不成 男子咬破协勤大腿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9-10 10:43
  

  晋江新闻网9月10日讯 哥们酒后驾车被查,男子胡某“挺身而出”为朋友求情。无奈,执勤人员不“领情”,恼羞成怒的胡某趁着酒劲儿,殴打、辱骂执勤人员。执勤人员欲将其控制,胡某竟用嘴咬住其中一人的大腿,致使该执勤人员血流不止。近日,胡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胡某和晏某是朋友,今年1月31日,两人一起吃饭喝酒,酒过三巡,便由晏某驾车返回。途经新塘街道湖格社区灯控路口时,遇到民警在路上设卡检查,晏某驾驶的车辆遭警方拦下,两人一时慌了手脚。按照例行检查流程,驾驶员晏某需接受酒精浓度测试,经检测,晏某为酒后驾驶。根据有关规定,驾驶员必须记12分。这时,晏某和胡某不断向执勤人员“求情”,见现场人员无动于衷,毫不“领情”,胡某越说越激动,趁着酒劲儿,他开始大声辱骂、殴打执勤人员。

  现场,胡某逐渐情绪失控,执勤人员欲先控制住胡某。纠缠中,胡某用嘴使劲咬住其中协勤人员柯某左侧大腿,柯某猝不及防,当即流血不止,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柯某左大腿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胡某的父亲赔偿柯某5000元,并赔礼道歉,柯某表示谅解。

  晋江市法院认为,胡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共安全罪。归案后,胡某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予以从轻处罚;胡某亲属赔偿柯某并获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胡某最终因犯妨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记者_林雅萍)

标签:酒驾|阻碍执法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