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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叉车压死同事获刑8个月 死者家属获赔70万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9-09 08:25
  

  晋江新闻网9月9日讯 未经叉车驾驶培训且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张某就驾驶叉车在厂区作业,没想到,叉车装载的钢带遮挡了视线,张某竟将一名路过的同事碾压在车轮底下,导致该同事当场死亡。事发后,张某所在公司赔偿死者家属70万元。近日,张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张某是晋江市五里工业园区某工厂工人,负责驾驶叉车运送货物,但上岗前,张某并未进行驾驶培训,也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014年11月15日上午9时许,张某开着一部叉车运送货物,行驶到工厂上料区时,叉车撞到一名路过的工人,并将其碾压。这一幕正好被同事杨某看见,“当时速度比较快,走过来的工人和叉车行驶方向呈90度角,我看到叉车快要撞到人了,就大声呼喊,但是张某没有听见,也没有看见这个工人。”杨某说,张某下车时,才发现压到了人,而遭碾压的工人已经当场死亡。

  据悉,死者洪某,同为该厂员工。事发后,其父亲赶来,悲痛欲绝。经法医鉴定,洪某系碾压致多器官爆裂死亡。张某说,他没有按照规定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导致了悲剧发生。事发后,该公司与洪某家属达成调解,赔偿洪某家属经济损失70万元,洪某家属对张某表示谅解。

  晋江市法院认为,张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张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记者_林雅萍)

标签:无证驾驶|获刑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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