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主人要不要赔偿?客人煮饭被烧全身多处受伤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5-09-08 08:12
  

  客人上门煮饭,没想到主人家中厨房液化气管漏气,结果火焰喷出,大火从脸上一直烧到身上,全身多处受伤。

  客人煮饭被烧伤,主人要不要赔偿?为此,两位昔日的朋友几次闹上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被烧伤的客人说,事发当天她是义务帮主人煮饭遭遇不幸;但是,主人却说,对方只是借用自己家厨房。

  意外上门煮饭被火烧伤

  主人和客人,二人本是朋友;如今,却为此成了“仇人”。

  林小姐说,一场意外烧伤让她留下终生遗憾。她回忆说,事发前日,她住在朋友吴先生家里,义务帮忙做家务。第二天早上7点20分许,她义务帮忙煮早饭。没想到,她刚打开煤气开关,液化气火焰突然喷出,导致她面部、双手、双腿和全身多处烧伤。

  被烧伤之后,林小姐很快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她全身总的烧伤面积达到40%,全身25%重度烧伤并感染。

  经鉴定,林小姐的伤情属于七级伤残,附加两处十级伤残。

  索赔受伤客人两告主人

  事后,林小姐才知道火灾的真正原因。原来,吴先生住处的厨房煤气灶胶管漏气,才会一开煤气开关,火焰突然喷出。

  为此,林小姐于数年前首次起诉到思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第一次索赔,官司就历经两审。最终,经厦门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先生在已支付15万元赔偿的情况下,同意再赔85000元,而林小姐也同意放弃其他诉求。

  首次赔偿之后,事情并未了结。近日,林小姐时隔数年之后,再次将吴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后续治疗费10万多元。

  判决主人主责赔偿70%

  林小姐再次起诉说,被严重烧伤后,她经历了很多痛苦,这几年还多次到外地医院求医,但至今仍然存在烧伤后神经痛的症状。因此,吴先生应该继续赔偿后续治疗费。

  但是,被告吴先生却答辩说,其实,事发当天,林小姐并非免费义务帮工,也不是帮他煮早饭,而是因为林小姐父亲当时在附近住院,因此向他“借厨房”为其父亲做早餐。“她自己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吴先生还说,林小姐学过护理专业,应对各种气味有一定的了解,但她闻到煤气泄漏,却还打开开关做早餐。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吴先生应承担70%的后续治疗费。

  法官说法

  客人烧伤,谁来担责?

  法官分析说,本案原告林小姐主张,她是义务帮被告煮早餐,但她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义务帮工”,因此,法院不能采信“义务帮工”的说法。

  综合案情,法院认为,对于事故的发生,原、被告双方主观上都不存在过错,这起事故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不过,原告确实是因被告厨房煤气泄漏爆炸而致伤,因此,原、被告双方应适当分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应自行承担30%责任,而被告则应承担70%的责任。

  相关新闻

  保姆受伤雇主担责

  保姆工作中摔伤,雇主要不要买单?此前,湖南的一名保姆,就因摔伤把前雇主告上了法庭。

  雇主谢女士经人介绍,请了54岁的成阿姨帮忙买菜、做饭、打扫卫生。去年8月的一天,成阿姨穿着一双高跟拖鞋在谢女士家拖地,因地面湿滑,突然摔倒。

  事后,谢女士家人立即将成阿姨送到医院,经检查为左桡骨骨折。经鉴定,成阿姨此伤已构成了十级伤残。

  后来,因赔偿金额谈不拢,成阿姨将谢女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谢女士承担70%的责任,成阿姨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谢女士应对成阿姨在从事雇工活动中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同时,成阿姨作为成年人,在地面有积水较滑的情况下,穿高跟拖鞋拖地,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她自己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标签:索赔案|意外烧伤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王萍萍王萍萍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