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被行政拘留3天 “跳楼”男子称很后悔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9-06 08:26
  

    “阳光时代广场一男子欲跳楼被救回”追踪

  晋江新闻网9月6日讯 日前,本网报道了山东籍男子爬上时代广场6层民宅欲轻生被民警解救一事(详见9月4日报道《阳光时代广场一男欲跳楼警方趁其低头将其救回》)。事后,该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昨天,该男子从拘留所走出,他联系记者,表示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山东籍男子陈某霆时,他刚从晋江市拘留所出来。30多岁的陈某霆和跳楼那天比,理智了许多。“我还有一个6岁大的女儿,妻子还在家里等我。”陈某霆说,他一直在山东青岛做生意,因为和合作的工厂发生货款纠纷,他只身到晋江,实在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他才一时冲动想到了轻生。事后,他非常后悔,“老婆孩子还靠我,等着我回家。”陈某霆说,他对当天的行为感到后悔。

  昨天,陈某霆再次到与其发生纠纷的工厂,他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_林雅萍)

  

标签:跳楼|拘留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