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情况可界定为工伤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8-24 18:02
问:职工工伤该如何界定?
答: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晋江市总工会为切实做好全市职工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权利,联合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晋江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为晋江市全市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专门热线咨询平台:82007148。
现场咨询地址:晋江市青阳崇德路中行大厦10楼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
记者_曾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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