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布 投资比例不超过资产净值30%

www.ijjnews.com   央广网  2015-08-24 08:22
  

  第七章估值和费用

  第四十条受托机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规定,对养老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

  当月发生的委托投资资金划入、划出和投资收益分配,以上月末的估值结果作为核算依据。

  第四十一条托管机构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第四十二条投资管理机构提取的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受托机构应当在投资管理合同中规定投资管理机构的业绩基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十三条根据养老基金管理情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与本金一起投资运营,单独记账,归委托人所有。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标签:养老金|管理|办法
稿源: 央广网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